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 ,公开拍卖下列车辆,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车辆(共7辆)。
陕F00179(白色佳美小轿车)、陕F25358(面包车)、陕F21139(面包车)、陕F20455(面包车)、陕F20975(面包车)、陕F20855(面包车)、陕F25235(面包车)。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定于2014年2月22日上午10:00在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举行拍卖。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止,在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院内展示。有关车辆详细资料及瑕疵,见《拍卖文件》。
四、竞买手续的办理:
欲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于拍卖前一天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10 000元竞买保证金,每份保证金限竞买一辆。
五、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名: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账 号:2606 0217 0920 0004 705;开户行:工行汉中西大街支行】
六、咨询联系方式: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汉中);地址:汉中市西大街西段; 电话:0916-25222262;
七、瑕疵声明:◆拍卖人声明,不承担车辆瑕疵(证照缺失、手续不全、车辆质量缺陷等)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本次处置的车辆以实物现状现场移交,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2、车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年审、及证照补办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须自行消除车辆违章罚款,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应在资产转让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转让车辆,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各项税费交纳情况,自行了解《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提交《竞买申请书》后,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资产转让范围、数量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要求。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拍卖车辆按现状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拍卖车辆在买受人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委托人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车辆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2、◆本次车辆拍卖目录中注明的车辆状况凡缺失有关证照的,均代为补办,相关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本次车辆拍卖成交后,原车牌号码不可保留,新车牌号码将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随机产生,拍卖公司和办证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新车主。
4、◆ 拍卖车辆如因违章记录或车船税欠费而造成来年保险费增加或车船税补交的,由买受人自理
5、◆ 拍卖成交后,若因委托方因素导致所委托的拍卖标的发生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况,拍卖公司仅负责及时通知买受人,并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 本次拍卖车辆凡缺失有关证照的,办证时间可能相应延长。
7、◆ 本次拍卖车辆中,凡9座以上(含9座)客车,未翻黄牌的,办证时间可能相应延长。
8、 本次拍卖成交车辆提车地点由拍卖公司另行通知。
9、 买受人对其所竞得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0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机动车拍卖[拍卖文件]-01.doc
拍卖车辆清单-02.xls
城固财政局车辆评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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