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参加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2、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全面审阅拍卖文件;详尽咨询、认真了解标的物现状;尽职调查、勘测、丈量标的物或到有关部门查询;未经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3、竞买人在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前应凭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竞买申请书》、签署竞买人登记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按要求交纳规定的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竞买人。
  4、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有权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情况(包括瑕疵),并有权决定是否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包括瑕疵)。
  5、本公司对拍买标的所作介绍仅供参考,竞买人应详尽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竞买人一经参加竞买,就表示对该标的状况的认可,拍卖后不得以不清楚拍卖标的(或者拍卖标的物品品质下降)为由毁约。
  6、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证金缴款收据和竞买号牌,因丢失或转借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7、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未经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8、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必须严肃认真,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竞买人有效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9、拍卖师有权调整起拍价和改变拍卖方式、临场处置拍卖会场上因竞价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即拍卖师拥有现场决定权。拍卖师对该标的物的拍卖方式,在该标的拍卖开始时告知竞买人。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记录上签名、按印;并按约定向拍卖人指定帐户交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1、拍卖标的物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根据《拍卖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应交纳的一切税费按约定交纳。
  12、成交后的买受人如违约、违法,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征的委托人同意,拍卖人有权将该标的另行拍卖,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13、本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归本拍卖公司,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版权所有: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陕ICP备2000980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251号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西段(工商银行二楼) 电话:0916-2522226
 技术支持:启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