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受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5月26日10时30分在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半导体产业园203大楼(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属被执行人商南永利饲料有限公司、商洛永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房地产,按现状整体拍卖。包括:
1、位于商南县“滨河小区”房地产,建筑面积5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00.7平方;土地使用权证号【商国用(2008)第2086号】。
2、位于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房地产,建筑面积7064.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38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商国用(2013)第2483号】。
第2次拍卖保留价:¥600.7828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手续办理:
1、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17年5月25日17:00时前实地查勘拍卖标的,到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3、标的的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标的物利害关系人应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请在公告期内提供证明文件并办理手续,逾期视同弃权。
三、保证金账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10019209000525857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四、标的展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17时止在标的坐落位置展示。
五、联系方式:
1、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杨女士
电话: 18702900935 029-68296585 ;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半导体产业园203大楼(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www.xbcq.com
2、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
电话:0916-2522226 13891669910。
网址:http://www.sxlspm.com
微信公众号:sxlspm
六、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李法官0914-2315731
二0一七年五月十日
标的勘查报告
标的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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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永利饲料有限公司、商洛永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抵押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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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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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商中法司技委第00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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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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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法院(何显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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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留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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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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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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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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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勘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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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拍卖的标的为农发行商南支行与商南永利饲料有限公司、商洛永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涉案的被执行人抵押房地产。拍卖范围为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陕正德信评报字(2015)第127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所记载得范围。包括:
1位于商南县“滨河小区”房地产,建筑面积5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00.7平方。1)、国有土地使用权。
产权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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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永利饲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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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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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国用(2008)第2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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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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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滨河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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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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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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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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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01-(18)-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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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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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00-4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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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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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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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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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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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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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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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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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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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
产权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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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永利饲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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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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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房权证城字第4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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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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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滨河西路南段(运通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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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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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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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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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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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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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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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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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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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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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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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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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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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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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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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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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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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现为被执行人自用。一部分由被执行人办公室使用、一部分由被执行人办住宅使用。现场调查,拍卖房产位于商洛市商南县“运通花园”小区内。因被执行人未能联系到,拍卖人无法入内实地了解。
⑵、位于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房地产,建筑面积7064.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384.4平方米。1)、国有土地使用权。
产权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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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永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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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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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国用(2013)第2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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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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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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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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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4.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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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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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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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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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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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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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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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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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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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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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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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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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
产权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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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永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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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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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房权证商南县字第00008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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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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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永利东幢、中幢、南幢、西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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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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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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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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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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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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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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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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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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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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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4.9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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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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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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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声明:1、本次拍卖所做介绍和《评估报告》所载情况等,仅供参考。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以人民法院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该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查封、税费缴纳、欠缴税费的补交、产权过户等瑕疵,以至于买受人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瑕疵,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不对标的瑕疵承担责任,成交金额也不因标的瑕疵而作调整;成交价是以标的物现状形成的对价,拍卖标的如与实际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拍卖标的成交、移交及办理过户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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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照片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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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陕正德信评报字(2015)第127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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