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塔南路兴达4号小区一单元301室房产拍卖
作者: 牛建东   来源: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2009-5-8 阅读次数:1489
    本次拍卖标的是受受汉台区人民法院委托公开拍卖属被执行人“张洪亮、李丽琴”位于汉中市汉台区东塔南路24号兴达4号小区2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及室内物品,建筑面积85.69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1、位于汉中市汉台区东塔南路24号兴达4号小区2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建筑面积85.69平方米;为两室两厅壹厨壹卫,于2001年竣工使用,室内进行了全面装修。其中:客厅、饭厅均为600MMX600MM地板砖地面;乳胶漆墙面;顶面、榉木顶角线。卧室铺设600MMX90MM实   木地板,乳胶漆墙面;顶面、榉木顶角线;各装有固定四开衣橱一个,榉木包门窗套。主卧室与阳台衔接处安装双开木质玻璃推拉门一道。阳台为普通地砖地面,卫生砖墙面,装有固定三开门储物柜一个。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卫生砖墙面。铝塑板吊顶。
    2、关于装修部分:共计9项,详见明细表。
    3、室内物品共计16项,详见明细表。
    3、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或许存在委托人、拍卖人不知或无法得知的瑕疵并声明不对此承担责任,敬请竞买人将此做为竞价因素;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产权过户中应当交纳的有关税、费,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以及产权过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的标准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纳。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为执行财产,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拍卖人不知和不可预见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无从得知的瑕疵也不对买受人承担责任;标的移交和产权过户存在时间的不确定性瑕疵;请竞买人将以上因素作为竞价考虑的因素,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既表明已全部了解瑕疵并愿意承担瑕疵责任。
以上资料摘录于现有的相关文件,拍卖人声明:不承担标的瑕疵(面积、四至、过户及纠纷)的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标的瑕疵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费用,成交价是以标的的现状(建设现状、设施现状、建筑现状、权属现状)形成的对价。面积及四址范围,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办证为准,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
    如欲了解拍卖标的详情,请到汉台区人民法院、标的坐落位置或有关部门查询,费用自理。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陕ICP备2000980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251号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西段(工商银行二楼) 电话:0916-2522226
 技术支持:启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