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1日商业房产拍卖公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20-1-9 阅读次数:465

商业房产拍卖公告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受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委托,定于2020年03月11日10时在城固县东方大酒店(城固县朝阳路中段新世纪广场东侧)会议室对委托房产进行拍卖。
一、拍卖标的。
位于城固县博望镇西环一路23号农资大厦一层商业房产,拍卖标的编号依次为44-1号,44-4号,44-5号。拍卖标的标的划分和实际上拍房产,须经委托人在拍卖前根据报名情况会议确定;具体以拍卖会当日当场公布为准。

房产位置

城固县博望镇西环一路23号农资大厦一层

所有权人

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

产别

集体

房产

情况

产权证

城房字第20010220

证载总面积

1167.14

拍卖房产编号

44-1,,44-4,44-5,;

建成年代

2001年3月

结构

框架结构

房屋总层数

2层,位于第一层

所在层数

位于第一层

所占用

土地

情况

产权证

城国用2008字第5052号

用途

见土地证

使用权类型

划拨

证载总面积

918.23

建筑物占地

706.57

编号

参考面积(㎡)

使用现状

到期时间

44-1

80.28

租赁

2020年2月24日

44-4

89.64

租赁

2020年8月31日

44-5

89.64

租赁

2020年8月31日

二、展示。拍卖标的自2020年01月08日起至2020年03月08日16:00止在标的座落位置展示并接受报名和咨询。
三、竞买报名。
欲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在公告展示期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和报名手续。
四、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汉中中山街支行;账号:2606021709200004705】。
五、其他。
1、拍卖房产按每建筑平方米单价进行拍卖,成交价为拍卖房产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本拍卖文件所载面积为参考建筑面积,成交后的结算面积以实际勘测办证面积为准(即结算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先按照参考建筑面积计算的价款预交成交款和买受佣金;在勘测办证面积确定后7日内交易双方结清差价,多退少补。即:应补(退)价款=总成交价-预交成交款。
2、拍卖房产现出租使用,成交后的买受人须维持原租赁合同不变,原承租人报名竞买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未尽或变更事宜,以《拍卖文件》通知为准。
五、联系电话:
1、理舜拍卖:0916-2522226;13700267639;
2、公司地址:汉中市西大街西段工商银行二楼 。
            
  2019年11月20日
第二部分:
 一、拍卖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开拍卖: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委托房产。
1、登记在房权证城房字第20010220号《房屋所有权证》下的第一层房产。房产证证载所有权人为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证载总建筑面积1167.14平方米,修建于2000年,房产证发证日期为2001年3月8日。土地证为城国用2008字第50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918.2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属国有划拨用地
2、本次拍卖房产为证载一部份,位于整幢建筑的第一层。沿西环路自南向北依次编号为44-1号,44-4号,44-5号号。拍卖房产现出租使用,租赁情况见原租赁合同,成交后的买受人须维持原租赁合同不变;原承租人报名竞买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拍卖房产按现状拍卖,房产界址以产权证登记范围为界,超过登记界址之外的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成交后应做拆除处理。
3、★瑕疵声明:拍卖人声明,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6项瑕疵)的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标的物瑕疵,敬请竞买人充分了解、理性估算并承担后果。
①、拍卖房产按现状拍卖,房产界址以产权证登记范围为界,超过登记界址之外的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成交后应做拆除处理。
②、拍卖房产所使用土地为过户划拨用地,房产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委托人协助。
③、办理产权手续中涉及到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等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纳;
4、★关于成交款的结算:
①、关于成交(结算)单价:拍卖房产按每建筑平方米单价进行拍卖,成交价为拍卖房产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
②、关于结算面积:本拍卖文件所载面积为参考建筑面积,成交后的结算面积以实际勘测办证面积为准(即结算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关于成交总价:拍卖成交总价按照本次拍卖的成交单价和勘测办证面积计算成交总价。总成交价=结算建筑面积×成交单价。
④、关于预交款项: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买受人须先按照参考建筑面积计算的价款预交成交款和买受佣金;预交成交价=参考建筑面积×成交单价;预交佣金=预交成交价×5%。
⑤、结算价:买受人应在勘测办证面积确定后,与委托人结算成交价和与拍卖人核算买受佣金,应7日内结清差价,多退少补。即:应补(退)成交价款=总成交价-预交成交款;应补(退)佣金=总成交价×5%-预交佣金。
二、本次拍卖标的为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集体资产,按标的现状拍卖。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拍卖标的存在租赁,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权行使按如下规则:
1、优先权人如须行使优先权,须按公告要求申请报名并提供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行使。
2、优先购买权行使采用询价法。询价法,是指优先购买权人到拍卖现场,当出现最高应价时,由拍卖师询问优先权人是否愿意以该最高应价购买,如其愿意购买且再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其不愿购买,则拍卖标的由最高应价者购得(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部分、拍
     3、 竞买人在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前应凭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竞买申请书》、签署竞买人登记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按要求交纳规定的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竞买人。
依据我国《拍卖法》和本次拍卖标的实际情况,特别规定如下:
一、本场拍卖会拍卖的标的委托人为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拍卖标的见《标的物简介及说明》。拍卖房产现出租使用,租赁情况见原租赁合同,成交后的买受人须维持原租赁合同不变;原承租人报名竞买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拍卖房产按现状拍卖,房产界址以产权证登记范围为界,超过登记界址之外的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成交后应做拆除处理。
二、成交价款及佣金:
拍卖房产按每建筑平方米单价进行拍卖,成交价为拍卖房产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本拍卖文件所载面积为参考建筑面积,成交后的结算面积以实际勘测办证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7日内,买受人须先按照参考建筑面积计算的价款预交成交款和买受佣金;在勘测办证面积确定后结清差价,多退少补。
二、标的移交。
买受人交纳清全部应交款项后,由委托人在30日内按现状给买受人办理移交手续。
三、产权过户。本次拍卖标的产权过户证,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拍卖标的存在的质量缺陷、数量差异、土地性质由国有划拨转为出让用地、产权过户和办证由买受人办理,委托人协助。
四、 所涉规税费。产权办证所涉的规费、税金和费用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承担缴纳。拍卖标的存在的质量缺陷、数量差异、土地性质由国有划拨转为出让用地、产权过户和办证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协助。竞买人一经参加竞买,就表示对该标的状况含瑕疵全部认可,拍卖后不得以不清楚拍卖标的为由毁约。
五、特别约定事项:
下列特别约定事项的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有违背,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不移交标的物并单方解除成交合同。
1、竞买人经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标的物、详细咨询,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对拍卖标的物、约定事项及拍卖程序安排完全接受并无异议。
2、成交后,按约定自行办理产权证件,承担税费,遵守款项结算方式的约定。
3、竞买人已详尽了产权办证的有关规定,成交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办理,承担费用和后果。
六、瑕疵声明: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即:建筑现状、质量现状、权属现状、面积现状、四至现状。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标的物的产权、过户、税费交纳、面积、质量等瑕疵不承担责任。
七、如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征求买受人意见,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重新组织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决定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买受人还应承担本次交易中委托人和买受人应交纳的佣金,如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款时,买受人还应补足差额。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一九年十二月一日

房产位置

城固县博望镇西环一路23号农资大厦一层

所有权人

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

产别

集体

房产

情况

产权证

城房字第20010220

证载总面积

1167.14

拍卖房产

编号

44-1,,44-4,44-5,,;

拍卖房产

参考面积

 

建成年代

2001年3月

结构

框架结构

房屋总层数

2层,位于第一层

所在层数

位于第一层

所占用

土地

情况

产权证

城国用2008字第5052号

用途

住宅

使用权类型

划拨

证载总面积

918.23

建筑物占地

706.57

 编号

参考面积(㎡)

租赁(优先权人)情况

承租人

到期时间

44-1

80.28

代家面皮/代庆祥

2020年2月24日

44-4

89.64

窗帘/张志明

2020年8月31日

44-5

89.64

大郡广告/邓军

2020年8月31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社团组织及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名: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2606 0217 0920 0004 705;

开户行:工行汉中西大街支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佣金后转为竞得标的物的定金;未予竞得的竞买人 在拍卖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退保证金不计息。

五、有意竞买者可执有效证件于《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本公司领取本拍卖文件,实地勘察、咨询拍卖标的。

六、申请人应于《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人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

5)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竞买申请人对拍卖文件或标的物现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或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咨询及预约电话0916-2522226。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按照《竞买须知》第一条的计算方式预付清应交价款和佣金。

九、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文件,即视为对拍卖文件和拍卖标的现状含瑕疵及其它说明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因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或委托人决定中止拍卖时,竞买人应及时办理退出竞买手续,拍卖人不对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可依法取消其买受资格,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未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逾期交纳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的;

3、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4、买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买受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

十二、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拍卖规则,在参与现场竞价过程中遵守竞价现场的规则和秩序,不得在竞价现场喧闹,不得以不当言语及行为阻碍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价。因竞买人不当言语及行为影响竞价现场秩序的,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有权将行为不当的竞买人清退出场,因竞买人不当行为导致现场竞价被迫中止的,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可取消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并依法享有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该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声明:

本拍卖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所载内容仅是提供参考性说明。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标的物以任何方式(包括印刷资料、媒体宣传等)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公司不对拍卖标的的质量、面积、设施缺陷、纠纷、产权证和办理过户等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本场拍卖会所涉及的标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以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实际交付为准。

十四、名词解释:

1、委托人:本次拍卖活动所称委托人为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

2、竞买人:按照本拍卖文件要求办理了竞买手续,取得竞买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3、买受人: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4、拍卖标的:也称拍卖标的物或标的物,是指委托拍卖人以拍卖方式出售或转让的商品或权益。

5、拍卖底价:亦称保留价,是指由委托人对其委托拍卖标的制定的最低拍卖出售价格。

6、起拍价:是指由拍卖人根据委托人的保留价或实际情况对拍卖标的制定的拍卖起叫价格。

7、成交价或成交价款:是指以拍卖师落槌或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定的成交价格。

8、佣金:是指拍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收取的成交后的服务费用。

9、全部款项或款项:是指买受人应支付给本公司的佣金及成交价的总和;如买受人违约,也包含买受人应支付的违约利息。

十五、本《拍卖文件》未尽事宜,竞买人应于办理竞买手续前咨询拍卖人或委托人。

十六、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2019年11月28日

 

 

 

 

 

 

1、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参加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2、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全面审阅拍卖文件;详尽咨询、认真了解标的物现状;尽职调查、勘测、丈量标的物或到有关部门查询;未经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4、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有权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情况(包括瑕疵),并有权决定是否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包括瑕疵)。

5、 本公司对拍买标的所作介绍出自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拍卖标的仅限于标的物本身,以委托人向买受人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拍卖标的存在的质量缺陷、数量(含公摊面积)差异、土地性质由国有划拨转为出让用地、产权过户和办证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等重大瑕疵,拍卖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参加竞买,就表示对该标的状况含瑕疵全部认可,拍卖后不得以不清楚拍卖标的为由毁约。

6、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证金缴款收据和竞买号牌,因丢失或转借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7、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未经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8、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必须严肃认真,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竞买人有效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9、拍卖师有权调整起拍价和改变拍卖方式、临场处置拍卖会场上因竞价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即拍卖师拥有现场决定权。拍卖师对该标的物的拍卖方式,在该标的拍卖开始时告知竞买人。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记录上签名、按印;并按约定向拍卖人指定帐户交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1、拍卖标的物产权过户证件,成交后的买受人需要按规定自行办理产权手续的,办理中应交纳的税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承担。

 12、成交后的买受人如违约、违法,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征的委托人同意,拍卖人有权将该标的另行拍卖,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13、本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归本拍卖公司,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一九年十二月一日

部分:

部分:拍卖标的简介及说明

本次拍卖的标的是: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委托房产。登记在房权证城房字第20010220号《房屋所有权证》下的第一层房产。房产证证载所有权人为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证载总建筑面积1167.14平方米,修建于2000年,房产证发证日期为2001年3月8日。土地证为城国用2008字第50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918.2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属国有划拨用地。本次拍卖房产为证载一部份,位于整幢建筑的第一层。沿西环路自南向北依次编号为44-1号,44-4号,44-5号。拍卖房产现出租使用,租赁情况见原租赁合同,成交后的买受人须维持原租赁合同不变;原承租人报名竞买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拍卖房产按现状拍卖,房产界址以产权证登记范围为界,超过登记界址之外的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成交后应做拆除处理。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原承租人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成交后(7)日内预交纳清应交款项;

3、买受人交纳清全部款项后由委托人在(30)日内给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

4、产权过户由交易双方共同办理,所涉税费按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交纳。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即:建筑现状、质量现状、权属现状、面积现状、四至现状。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标的物的产权、过户、税费交纳、面积、质量等瑕疵不承担责任。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标的瑕疵(过户、面积、四址)的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标的瑕疵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费用,成交价是以标的的现状(建筑现状、建设现状、设施现状、权属现状、范围现状)形成的单位建筑面积的对价,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一九年十二月一日

 

 

 

 

 

 

部分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拍卖人: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址:汉中市西大街西段           电话:0916——2522226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址:                                            

竞买号牌:                 电话:                  

甲方受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委托,依法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位于城固县西环一路营业房产。乙方自愿参加竞买,现双方就成交后的有关事项自愿签订本确认书,以便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本次竞买的标的是:

位于城固县博望镇西环一路23号农资大厦第一层房产,沿西环路自南向北依次编号为      号,参考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房产证为房权证城房字第20010220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为城国用2008字第50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拨用地。本次拍卖房产为证载一部份,具体四址范围和面积,以标的物现状及土地、房产部门勘测办证为准;房产界址以产权证登记范围为界,超过登记界址之外的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成交后应做拆除处理;成交价是以标的物现状形成的单位建筑面积的对价,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甲方亦不对乙方承担责任。

二、拍卖成交单价:单位建筑面积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乙方对拍卖标的物现状及拍卖程序无任何异议,拍卖成交后,乙方在7日内,按如下约定交纳清全部应交款项,否则视为违约。

1、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买受人须先按照参考建筑面积计算的价款预交成交款和买受佣金;预交成交价=参考建筑面积×成交单价;预交佣金=预交成交价×5%。

2、结算价:买受人应在勘测办证面积确定后,与委托人结算成交价、与拍卖人核算买受佣金,并在7日内结清差价,多退少补。即:应补(退)成交价款=总成交价-预交成交款;应补(退)佣金=总成交价×5%-预交佣金。

三、乙方在本确认书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交清价款和佣金。乙方交清全部款项后,由委托人在30日内,按现状给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如因买受人延期付款或违约,则在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移交;因买受人违约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等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移交结束后,甲方的义务终止。

四、乙方不按时交清款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逾期五日仍不能交清款项,按照《拍卖法》的规定征得委托人同意,甲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另行拍卖。

五、若因乙方违约所造成拍卖标的另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时,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若甲方违约,应退回乙方所交付的价款本金,并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存款利率支付乙方行息。

六、本次拍卖的标的按现状拍卖,甲方和委托人不对标的物瑕疵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产权过户和办证(包含土地性质由国有划拨转为出让用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协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纳。

七、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应按延期付款每天万分之五承担利息,委托人和拍卖人也可单方取消买受人的竞得资格。委托人和拍卖人单方取消买受人的竞得资格时,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另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买受人必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八、本确认书未尽事宜按《拍卖文件》预定执行,本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确认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方一份。

十、本确认书签订地:城固县东方大酒店(城固县朝阳路中段新世纪广场东侧)会议室。

 

 

   人: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O一   年  月   日                  二O一   年  月   日


 

部分 (样稿)

卖方(甲方):城固县生产资料公司

买方(乙方):

甲方经报上级批准同意,通过拍卖方式,将集体营业房产出售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在公开、平等、自愿、竞买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转让的标的是:位于城固县博望镇西环一路农资大厦第一层房产,沿西环路自南向北依次编号为      号,参考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房产证为房权证城房字第20010220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为城国用2008字第50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拨用地。本次拍卖房产为证载一部份,具体四址范围和面积,以标的物现状及土地、房产部门勘测办证为准;房产界址以产权证登记范围为界,超过登记界址之外的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成交后应做拆除处理;成交价是以标的物现状形成的单位建筑面积的成交单价。

二、成交单价:单位建筑面积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竞买须知》的约定,暂按参考建筑面积计算预交纳款项;在勘测办证面积确定7日内结清差价,多退少补,否则视为违约。

四、标的物移交:乙方按约定交纳清全部款项后30日内,甲方将转让房产移交给乙方。

五、产权手续的办理。产权过户和办证(包含土地性质由国有划拨转为出让用地)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应交纳的税、费、金由甲方和乙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纳。

六、特别约定:

本次拍卖房产为证载一部份,具体四址范围和面积,以勘测办证为准;房产界址以产权证登记范围为界,超过登记界址之外的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成交后应做拆除处理。

七、甲方负责受偿、清偿移交前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债权债务,处理因转让房产引起的纠纷;乙方负责受偿、清偿移交后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债权债务,处理因转让房产引起的纠纷。

八、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或乙方不按时交清价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标的物成交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不能交清全部价款,甲方有权决定重新组织拍卖。

九、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资产是在现有资产状况及相关权属资料基础上公开进行的,如今后发生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城固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条款形式确定,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拍卖人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签章:          乙方(买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1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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