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汉台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大厅拍卖放置在汉台区人民法院院内的东风牌(车牌号:陕F31509)小货车及鱼罐1个、氧气瓶2个,保留价¥10.4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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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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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F31059东风牌小货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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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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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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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02执126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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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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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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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鉴定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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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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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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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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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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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天锦190型重型普通货运汽车,2013年8月28日启用,有一随车鱼罐及氧气瓶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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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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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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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4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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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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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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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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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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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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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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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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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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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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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车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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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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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名称
及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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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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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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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行驶里程(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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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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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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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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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F3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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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天锦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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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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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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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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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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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保,脱审,该车在使用过程中,车辆整体性一般,车辆有轻微的掉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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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鱼罐1个、氧气瓶2个。鱼罐、氧气瓶使用环境一般,外观陈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16:00止在停放位置展示。
欲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于拍卖前一天16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为¥1万元。
联系电话:0916-2522226 ;王女士(13891669007)
公司地址:汉中市西大街西段220号。
二0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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