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示
(第二延长周期售出)
受汉台区河东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配套营业房产经3次拍卖仍流拍房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惠民、助贫和效率的原则进行公告出售,经过履行了前期公告、瑕疵告知、现场展示及答疑、竞买者资格审查、结果审核确定等程序后,现将公告售出房产(2017年10月11日8时起至2017年10月30日16时)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二、公示期:
1、公示期共10天,自2017年10月31日 至 2017年11月9日18时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及时拨打电话投诉并提供书面材料。
2、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投诉或投诉不成立的,将确认成交结果。如因收到投诉需要审核确定的,待审核确定后确认结果;如投诉成立的,受让人资格即刻取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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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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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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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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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单价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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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总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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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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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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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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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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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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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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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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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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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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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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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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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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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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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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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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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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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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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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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联系方式:
1、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0916-2522226,13891669007(王女士);公司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
2、汉台区河东店镇人民政府;15691646787(岳先生) 。
2017年10月31日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函
陕理函(2016)41号
未按期履行交款义务的告知函
敬致下列受让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陕南移民安置有关惠民政策的规定,受汉台区河东店镇人民政府委托,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对石门社区内房产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截止2017年10月30日仍有下列受让人未按约定履行交款义务。特将违约后果告知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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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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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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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款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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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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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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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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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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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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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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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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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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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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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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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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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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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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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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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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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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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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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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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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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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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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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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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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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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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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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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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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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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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2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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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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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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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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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须知》第15条:受让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未按约定签署合同、交纳款项的,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权单方取消其受让资格,竞买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经济责任。
2、《拍卖事项告知书》第5条:中标的购房户应在10日内交清全部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买受佣金,未交纳清价款的取消其购房资格。
3、《成交确认书》第4条、第5条。
4、《成交结果公示》第2条第3款:公示期满后,如受让人存在未按期交款的,除其受让人资格被取消外,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作为违约金处理)。
特此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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