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没收车辆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受略阳县人民法院委托,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7月7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大厅采用“网络拍卖+现场拍卖”相结合的方式按现状拍卖旧机动车2辆,车型为:
标的1、长安面包(陕AB151V,评估价¥0.328万元);
标的2、本田锋范(鲁Q908HE,评估价¥1.294万元)。
拍卖活动结束后,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时即为成交。详情请登录网站查阅。网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m.caa123.org.cn)。
拍卖车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16:00止,在略阳县城关镇菜籽坝新区同心路停车场展示。
欲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于拍卖前一天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1000元/辆)。本标的物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当事人)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联系电话:0916-2522226、13891669007(王女士)。
公司地址:汉中市西大街西段工商银行二楼。
2017年6月21日
注意事项:
1、有意参与竞买者须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pm.caa123.org.cn/frontshowIndex.do?method=showIndex)查阅《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等资料并务必实地调查、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情况。
2、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竞买者需先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竞买用户注册,请务必实名注册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邮寄地址等,竞买人亦可委托本公司代为办理。
3、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2606 0217 0920 0004 705;
开户行:工行汉中中山街支行。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拍卖活动结束后,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时即为成交。
6、买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前到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竞价拍卖笔录》等文件,提交有关资料并全额支付拍卖佣金。
7、特别提示:本次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上述规定由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直接收取,买受人请勿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在线付款。
8、如有需变更事项变化,以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或补充、修改通知等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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