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汉中市国税系统第2批12辆公务用车拍卖公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7-3-13 阅读次数:1363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汉中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依据《汉中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10:00在本公司拍卖大厅对汉中市国税系统第2批13公务用车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批次拍卖车辆包括登记在汉中市国税局及部分下属县区国税局名下车辆。车型包括:帕萨特(2辆)、丰田越野(1辆)、现代(2辆)、桑塔纳(6辆)、大众速腾1辆)金旅1辆)。拍卖车辆按现状拍卖,不含车辆号牌,车辆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sxlspm.com)及《竞买须知》。

    二、车辆展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416:00止,在市国税局旧址停车场(汉宁北巷以东50米)展示。集中看车时间定于3月23日、3月24日早上10:00至下午16:00。

    三、手续的办理:欲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17年3月2416:00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单辆车¥1万元的竞买保证金,每份保证金限竞买一辆。

    四、联系电话0916-2522226 ;王女士(13891669007)

    公司地址:汉中市西大街西段工商银行二楼  

    五、监督电话汉中市国税局监察室:0916-2268902

                                    0一七年三月十五

 

 

 

声明:本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表中所列信息,仅仅供参考。可能存在因笔误或输入错误等,车辆信息最终以车辆实际情况与车管所登记为准,如有差异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拍卖人: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话:0916-2522226

买受人:                                                   

身份证编号:                                               

 电话:                    地址:                        

    号号牌的竞买人于2016年316日由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上竞得如下拍卖标的,成为该拍卖标的的法定买受人:

一、成交的标的物为:

车辆号牌

  陕F

厂牌型号

拍卖成交价

(大写)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备注

拍卖车辆按现状拍卖(质量现状、权属现状、性能现状、使用状况),成交价是以车辆现状形成的对价。拍卖人声明:不承担车辆瑕疵担保责任。

 二、买受人于竞买前经认真审阅拍卖文件、实地踏勘和审查拍卖车辆、详细咨询调查了解后,对《拍卖文件》的规定、交易车辆的现状全面接受,无异议。

    三、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保证于成交3日内交纳清全部应交款项,在拍卖人通知过户时间当日办理完车辆转籍过户手续。

四、本次拍卖车辆在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5%的买受佣金及过户保证金后,买受人执交款凭证申请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过户。车辆过户办理完后,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车辆以移交时的状况为准。随车证件、附属设施及车辆钥匙,以车辆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如有缺失及需要补办的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车辆有关的维修(及大修)、检验、购买保险等责任均有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车辆移交前的欠费(不含保险)、违章等由委托人负责承担;移交后的费用、违章、一切安全责任等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产权手续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如涉及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的,由委托人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包含补交保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车辆如能办理权证,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过户手续。拍卖车辆如不能办理权证,买受人持车管所不能办理过户证明文件,退还价款、佣金等(均不计利息,拍卖人和委托人亦不承担买受人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买受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移交后的安全责任、违章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八、本确认书签订后,三方依照确认书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九、本《成交确认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各方的行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拍卖人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址:汉中市西大街工商银行二楼    址:                    

 话:  0916-2522226            话:                    

签订时间: 2016            

签订地点: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拍卖成交车辆过户流程

   第一步:买受人向如下账户交纳清全部款项(成交价+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车辆过户保证金3000元)

   第二步、拍卖人申请 国税局办理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缴纳手续,税率为2%,由车主单位承担,拍卖人从成交价款中代缴。

      第四步、买受人申请拍卖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收取工本费(见《须知》第六条);买受人也可自行到二手车市场开具,费用自理。

   第五步:检查车辆是否具备过户条件,包括: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牌照。(一付)

    4、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险单。

    5、过户车辆是否欠缴《车辆购置税》,如欠缴,须补交。

    6、已经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7、涉及制式车辆的,要求按规定办理完外观改变手续:如,已经拆除警灯和JPS定位系统等;已经消除制式车辆标志。

8、车辆管理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事情确定后,三方商定时间统一办理过户!

车主单位、买受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手续时,车主单位需要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公章(或委托书)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的机动车的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注:1、受托人己实委托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

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车牌号为            的(型号)          车辆,车主单位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原为制式车辆,现在我汽修厂改色,由            色改为            色。

特此证明

                                           

 

 

二手机动车拍卖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汉中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洋县公务改革车辆拍卖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前

1、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登记手续前,请务必亲自到展示现场试车、查阅车辆所有资料、与车主单位联系详尽了解车辆全部情况。

    2、根据车管部门规定,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车辆,不予办理外迁提档手续,只可在本地过户;买受人如需办理外迁手续,请与迁入地车管所确认迁入政策规定后,购买符合规定的车辆

 3、车辆落户地为汉中市的,买受人为非汉中市居民户籍的,须有汉中市辖区居住证,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买受人为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地址须在汉中市辖区。

 4、19座以上二手大型汽车、9座以上现挂蓝色小车牌照的车辆以及黄标车等,应详细咨询汉中市车辆管理所,请竞买人谨慎竞拍。

二、有关车辆事项

 1、拍卖车辆为旧机动车,按车辆现状拍卖,不对车辆的质量、附属设施、随车配件和证照是否齐全等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车辆办理车辆移交和过户手续的时间,以买受人和车主单位自行联系确定的时间为准。

3、拍卖车辆移交前的欠费(不含保险)、违章等由车主单位负责处理;涉及二次流拍后车辆脱审的年检、保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后的费用、违章、一切安全责任等事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产权手续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如涉及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的,由委托人承担,其他一切税、费(旧机动车交易过户费用、车务手续:打表、拓膜、照相、制证、换牌照费,车船税、保险、验车费、服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以上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竞买人拍卖会前自行查验。

三、拍卖前的会议要求如下:

1、竞买人应于<拍卖公告>的拍卖时间前20分钟进入拍卖会场;

2、进入会场后,请您遵守以下公共秩序:不要高声喧哗,不要随便来回走动;拍卖会开始后应关闭(或调至静音)您的手机或小灵通;不得有影响竞买人竞价的其他行为。

3、如有特殊需要或疑问,请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

四、拍卖成交后的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请勿离开会议现场,会后需要与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笔录上签字。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保证金账户交纳清价款和佣金,以及过户保证金3000元。

2、未成交的买受人,请及时预留自己保证金的退回账号,我公司将在5日内退还。

3、拍卖会场,后排为签约席位,并放置有退还保证金申请书、车辆过户流程说明、注意事项、车管所过户的有关格式文件等,有需要的买受人,可前往领取。

 五、制式车辆:

1、制式车辆的外观改变须放到指定汽修厂办理,改变的要求按照车辆管理所的要求为准。

2、制式车辆需要到省交警总队提档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制式车辆到西安交警总队提档,需要由车主单位携带证件与买受人一同办理。需要携带:正式车辆改变外观证明、改变外观正式发票(需要注明:喷漆、改色)、汽修厂营业执照复印件、车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制式的介绍信、车辆随车证照、《国有资产转移调拨单》、《编制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拍卖会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汉中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以下竞买须知,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执行:

     一、与本场拍卖会有关的拍卖标的、拍卖时间及地点、手续的办理、车辆展示、咨询试车时间等信息,以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拍卖标的见后附《清单》及《车辆证照》复印件。本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于报名前实地查看拍卖车辆和车辆资料。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是以单辆方式进行,详见拍品目录。拍卖会上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即可报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如撤回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的方式确认即表示拍卖成交。此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本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三、竞买人提供相关证件如下:

    1、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企业法人均可作为竞买人。

2、公民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竞买保证金见《拍卖公告》,竞买人必须于《拍卖公告》要求的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以下银行账户内,并注明“旧机动车竞买保证金”。开户名: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2660 6401 0400 0700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汉中西大街支行。

4、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注明保证金金额和相应的车辆类型和保证金份数。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登记手续前,请务必亲自到展示现场试车、查阅车辆所有资料、详尽了解车辆全部情况。拍卖车辆按车辆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与车辆有关的维修(及大修)、购买保险等责任均有买受人承担;随车证件、附属设施及车辆钥匙,以车辆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如有缺失及需要补办的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上述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根据车管部门规定,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车辆,不予办理外迁提档手续,只可在本地过户。买受人如需办理外迁手续,请与迁入地车管所确认迁入政策规定后,购买符合规定的车辆

  3、车辆落户地为汉中市的,买受人为非汉中市居民户籍的,须有汉中市辖区居住证,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买受人为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地址须在汉中市辖区。

  4、据咨询汉中市交通管理部门,19座以上二手大型汽车的买受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9座以上现挂蓝色小车牌照的车辆按新规定过户后将换为黄色大车牌照,请竞买人谨慎竞拍。

  5、竞买人凡参与本次拍卖活动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所竞买车辆的竞买资格和相关过户条件,已认可并接受本批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车辆展示地查检了标的,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车辆本身及各项设施配置情况和质量、技术状况、与车辆有关的证照资料信息等的瑕疵)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参与竞买活动。拍卖机构及委托方不承担标的瑕疵和质量担保责任。

6、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未达到起拍价时该报价不发生效力。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不得违约,如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认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瑕疵,于拍卖展示期间查看拍卖标的,竞买人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与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本公司和委托方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保证金的支付及退还方式:

    1、本次拍卖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一次性交齐全部成交车款、车辆过户保证金3000元及佣金后,保证金冲抵价款。

    2、拍卖未成交,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成交价款、过户税费及佣金。

    1、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名,预交的保证金扣除佣金后冲抵部分价款,剩余款项在成交3日内一次性汇入拍卖人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取消买受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依法予以追诉。

2、佣金:买受人除缴纳成交价款之外,需另向我公司支付成交价5 %的买受佣金,并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车辆过户保证金¥3000元整,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完车辆过户并提供过户后证明文件时,如数退还;因买受人原因,如未按约定办理的,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须向本公司交纳的款项为:拍卖成交价+佣金+车辆过户保证金;如需本公司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须按规定交纳工本费;车辆过户(转籍)中的费用委托人只承担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本公司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交易费收取标准为:

序号

车辆拍卖成交金额范围

收费金额(元)

1

单辆车成交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

¥100.00元

2

单辆车成交金额超过2万元,但未超过5万元的

¥200.00元

3

单辆车成交金额超过,5万元,但未超过10万元的

¥300.00元

4

单辆车成交金额超过10万元的

¥500.00元

5、包括但不限于的下述费用由成交后的买受人承担:

(1)车辆过户时交强险过期需要购买交强险的,由买受人自行购买和承担;

(2) 与车辆有关的维修(及大修);

3)随车证件、附属设施及车辆钥匙,以车辆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如有缺失及需要补办的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提示:竞买人报名竞买前,应对所竞买的车辆,做详细认真的了解,并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和咨询,对竞买成交后车辆转籍、过户及可能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做充分了解,其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公司地址:汉中市西大街西段工商银行二楼
    监督电话:汉中市国税局0916-2268911

    6、本次拍卖车辆在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拍卖人将《成交确认书》交付买受人。

    七、标的的交付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

    1、拍卖成交后,我司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佣金发票;委托方提供标的物产权相关证明,其他各种单证我司概不负责提供。

    2、买受人应妥善保管上述证件,如能办理权证,买受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自行与委托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不能办理权证,买受人持车管所不能办理过户证明文件,退还价款、佣金等(均不计利息,拍卖人和委托人亦不承担买受人任何损失和费用)。

3、待缴清标的物全额款项后,买受人在办理车辆过户后方可移交车辆,车辆以移交时的状况为准,竞买人(成交后的买受人)对此无异议。

    4、拍卖车辆移交前的欠费(不含保险)、违章等由委托人负责承担;移交后的费用、违章、一切安全责任等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产权手续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如涉及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的,由委托人承担,其他一切税、费(旧机动车交易过户费用、车务手续:打表、拓膜、照相、制证、换牌照费,车船税、保险、验车费、服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以上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竞买人拍卖会前自行查验。

    5、参加本场拍卖会竞买人的拍卖号牌以竞买人实名登记为准,拍卖号牌请竞买人本人保管好,以免丢失,竞买人之间请不要互换拍卖号牌。本场拍卖会拍卖号牌将与竞买人实名绑定。拍卖会上竞买人使用的拍卖号牌现场举牌出价或加价即代表相对应的竞买人出价或加价,拍会上此拍卖号牌一经成交,拍卖人将此拍卖号牌实名登记的竞买人视为买受人。

6、在车辆变更手续(转籍提档)办理条件成熟时,拍卖人即通知买受人办理车辆移交登记手续。办理完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后,通知提车。

7、竞买人如是外地人或成交车辆需要办理转籍手续,竞买人必须保证车辆转入地能办理落档上牌手续。假定车辆成交后并已提档,档案如遭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任何理由的退档,则由此车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注意事项

  1、准时入场:竞买人取得现场竞买资格后应准时进入拍卖会场,否则视为放弃竞买。

  2、竞买纪律:竞买人在拍卖会场内不得喧哗,不得影响拍卖会的正常进行,手机请调至静音;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或应价,不得恶意串通,不得阻挠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决定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与拍卖无关人员参加拍卖会或进入拍卖现场;有权拒绝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4、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本规则,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如果本规则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不影响本规则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拍卖成交确认书》系标的买受人的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让,否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异常情况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准时入场:竞买人取得现场竞买资格后应准时进入拍卖会场,否则视为放弃竞买。

  2、竞买纪律:竞买人在拍卖会场内不得喧哗,不得影响拍卖会的正常进行,手机请调至静音;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或应价,不得恶意串通,不得阻挠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决定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与拍卖无关人员参加拍卖会或进入拍卖现场;有权拒绝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4、拍卖人可以在拍卖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拍卖方式、修改拍卖规则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如果本规则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不影响本规则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拍卖成交确认书》系标的买受人的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让,否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在移交期间,买受人不得将车辆用于办理交易、过户及年检外的其他用途。在车辆移交给买受人后至过户前的一切责任义务,由买受人负责,若发生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有责任。买受人自己负责办理车辆过户、证照变更等有关手续;委托方提供有关车辆材料协助办理过户

十、按拍卖法规规定:拍卖开始前,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方要求撤回拍卖标的,如委托方撤回标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竞买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十一、本次车辆拍卖,本公司不负责拍卖后拍品的退、换、保修和维修及质量保证等。竞买人应于拍卖前仔细勘察车辆。如竞买成交,应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0一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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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并确认本场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共7页)的全部内容,对本《须知》约定内容已理解其含义并完全接受;竞买人于提出竞买申请前应对拍卖车辆进行了实地查验,对车辆的概况和现状完全了解并予以认可,接受拍卖人瑕疵不担责声明的约定。竞买人如有异议或质疑,应于办理报名手续前提出,并有权根据决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现状和约定事项全面接受。

 

市国税局公务车辆拍卖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和委托人须遵守本规则,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拍卖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买原则。

三、竞买人应在拍卖标的的咨询介绍及展示期间认真阅读《拍卖文件》、详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物及有关说明,并对拍卖标的进行谨慎的测算,会后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状况为由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四、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应为报名者本人。如代理竞买,代理竞买人应持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明。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证金缴款收据和竞买号牌,因丢失或转借而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每份保证金限竞得1辆车,拍卖成交后,竞买号牌由工作人员收回;多份保证金,限竞得对应的车辆数量,竞买号牌由工作人员收回。

六、本次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不到底价不成交。

七、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以车辆现状进行拍卖,不作任何质量和瑕疵担保。请竞买人会前认真看样、咨询,未经看样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已经确认,其竞价一经落槌拍定,不得反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应当签署的文件,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并入成交款一起结算,其他竞买人保证金自拍卖会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竞买人原缴款账户,原刷卡凭条作废。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余款拍卖佣金及过户保证金等;如不按规定期限交清成交款和佣金,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标的的所有权,所交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成交车辆办理首次过户手续的所有人必须是买受人本人,不得变更。

十一、买受人需办理车辆提档转籍的,按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要求办理。买受人竞买前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条件及环保条件,拍卖成交后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十二、拍卖师有权调整起拍价、临场处置拍卖会场上因竞价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即拍卖师拥有现场决定权。

十三、竞买人须遵守拍卖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阻碍他人竞投,不得干扰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活动,更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及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没有取得竞买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本会场,有特殊情况需要观看拍卖活动的,须征得拍卖人同意,但不得高声喧哗,影响竞买人正常竞价,如有干扰者,经劝告无效后,应立即清离会场。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0一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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