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码为陕FGQ698(东风牌LZ6431BQEE)拍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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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6-10 阅读次数: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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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10085936 |
1296609 |
拍卖成交价
(大写) |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备注 |
拍卖车辆按现状拍卖(质量现状、权属现状、性能现状、使用状况),成交价是以车辆现状形成的对价。拍卖人声明:不承担车辆瑕疵担保责任。 |
二、买受人于竞买前经认真审阅拍卖文件、实地踏勘和审查拍卖车辆、详细咨询调查了解后,对《拍卖文件》的规定、交易车辆的现状全面接受,无异议。
三、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保证于成交当日交纳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
四、本次拍卖车辆在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7日内,买受人执交款凭证申请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过户;此时,委托人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车辆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五、拍卖车辆移交前的欠费、违章等由委托人负责承担;移交后的费用、违章、一切安全责任等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产权手续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负担。
六、拍卖车辆如能办理权证,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过户手续。拍卖车辆如不能办理权证,买受人持车管所不能办理过户证明文件,退还价款、佣金等(均不计利息,拍卖人和委托人亦不承担买受人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买受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移交后的安全责任、违章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八、本确认书签订后,三方依照确认书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九、本《成交确认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各方的行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拍卖人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汉中茶城C-4楼
电 话: 0916-2522226
签订时间: 2015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竞 买 申 请 材 料
敬 告
1、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认真阅读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详细调查、
咨询、了解并实地检验拍卖车辆及车辆现状,对说明事项和约定事项完全
知悉并无异议。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
回收管理办法》,并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成交后在约定的时
间内办理完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4、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或打印文本。
5、本申请书包括《竞买申请》、《竞买协议书》。 |
申 请 人:
保证金数额: 万元
电 话: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竞 买 申 请 书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经认真阅读关于“2015年 月 日机动车拍卖会”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试车,本人已经充分理解了拍卖文件所阐明的全部内容,对该拍卖文件及其描述以及拍卖车辆的现状与其它说明无异议,并愿意遵守拍卖文件的所有规定,自愿参加该标的的拍卖活动。
我单位(本人)愿意按照《竞买须知》的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我单位(本人)承诺:我单位(本人)将按照拍卖文件的要求及拍卖成交结果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当日内交纳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
我单位(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若我单位(本人)未全面履行上述承诺,贵公司可依法取消我单位(本人)的买受人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我单位(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竞买申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 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竞 买 协 议
竞买人; (如竞买成交,即为买受人)
证件种类 号码:
手持电话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拍卖人: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西大街西段 邮编:723000
电话:0916-2522226 传真 :0916-2612188
竞买人与拍卖人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为旧机动车辆,见拍卖人发布的《拍卖公告》,按现状拍卖。清单如下:车牌号码为陕FGQ698(东风牌LZ6431BQEE)车一辆。
2.本次拍卖会之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竞买人已认真阅读该拍卖规则,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规则中的一切条款,如拍卖成交,同意自拍卖成交之日一次付清全部成交价及成交价5%的佣金(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用自理)。
3.竞买人知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目录、勘察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
4、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则金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标的时,一并返还。若竞买人未履行任何一件拍卖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返还。每份保证金,限购一辆。本公司不负责拍卖后拍品的退换、保修和维修。竞买人应于拍卖前仔细勘察车辆。如竞买成交,应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车辆移交。买受人按约定交纳清全部款项后,凭成交证明和交款证明到委托人处申请办理车辆移交和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手续。
6、本次拍卖车辆在买受人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委托人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车辆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7、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拍卖标的延误移交的责任及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物可能发生的灭失、毁损、保管等责任)。拍卖成交后,可能会因委托人处理违章等原因造成车辆过户时间的拖延,竞买人对此完全接受。
8、证照交更登记中,有关车辆移交、办理转籍过户、证照补办、变更、违章处理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税金和费用。
9.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0、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未约定事项,按照《拍卖法》规定办理。
11.纠纷解决:如产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裁决。
1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生效;如竞买人未能竞买成交,本协议书自然终止。
竞买人(签名) 拍卖人(盖章)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