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工作的公告【 [2012]陕技字第1号】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2-6-13 阅读次数:1207

西

关于评估、拍卖机构参与法院

司法委托工作的公告

                     

                                          [2012]陕技字第1

 

为了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更好地规范我省法院的评估、拍卖工作,现将社会评估、拍卖机构参与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620日起,我省各级法院不再编制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原有的评估机构名册,2012年底停止使用。原有的拍卖机构名册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司法拍卖,我省各级法院只接受A级以上资质(含A级)的拍卖机构报名。具体名单经省法院审查后,于2012620日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页上公布。

二、参加我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活动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获取信息。信息包括:评估、拍卖的标的现状,报名通知,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条件,报名审查结果,参与选择机构的时间和地点等。

 三、我省法院的评估、拍卖信息自公告之日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页和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子网页上发布,请社会评估、拍卖机构注意浏览信息,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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