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下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属被执行人赵毓庆位于西乡县桑园镇加油站房地产,土地使用面积911.38平方米,建筑面积355.7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西乡县国用(土)字第0701165号】。拍卖财产详细情况及范围,见拍卖标的物实物及拍卖文件。
二、拍卖时间:2011年12月16日上午10:00时。
三、拍卖地点: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四、竞买咨询、标的展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4日16时止在标的物座落位置展示。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并持有效证件到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登记时间截止至2011年12月14日16时止(以款到指定帐户为准)。
收款人: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帐户:61001650015050002984;开户行:建行汉中分行营业部。
咨询电话:(0916)2522226 13891669007
联系人: 王雪燕 张舒然
联系地址:汉中市西大街西段工商银行二楼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2531197
监督人:王 娟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