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拍卖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1-7-18 阅读次数:1596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的标的:受佛坪县粮食局委托,公开拍卖位于佛坪县塘湾路18号属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按现状)。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310.12平方米,地面建筑物(原料库、面粉机房、挂面机房等)总建筑面积约228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佛国用(2007)字第02号],无房产证。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成交后的买受人应按县政府要求的时间和标准修建三星级宾馆。
二、竞买手续的办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意从事宾馆、旅游开发建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8月5日16时前,领取相关资料,实地勘察了解标的,并执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指定帐户交纳15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竞买人资格,方可参与竞买。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7日16时止在标的物坐落位置展示。
四、 拍卖时间及地点:定于2011年8811佛坪县双维宾馆会议室在举行拍卖。
五、联系方式:
1、佛坪县粮食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汉中市西大街西段)        
 联 系 人:饶长铭     牛建东
      联系电话:0916---2522226    13891669910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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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标 的: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
拍卖时间地点:定于2011年8月8日11时在佛坪县双维宾馆会议室举行拍卖。
承 办 单 位: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点:汉中市西大街西段
联 系 电 话:0916---2522226      
 
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拍卖
竞买手册目录
 
&1、拍卖公告   ………………………………………………(1)
&2、竞买须知   ……………………………………………(2-6)
&3、拍卖规则   ……………………………………………(7—8)
&4、特别规定  ………………………………………… ……(9)&5、标的物简介及说明 ……………………………………(10-11)
&6、成交确认书 …………………………………………(12-14)
&7、竞买申请……………………………………………………(15)
&8、竞买人登记表……………………………………………(16)
&9、授权委托书………………………………………………(17)
&10、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8-19)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的标的:受佛坪县粮食局委托,公开拍卖位于佛坪县塘湾路18号属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按现状)。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310.12平方米,地面建筑物(原料库、面粉机房、挂面机房等)总建筑面积约228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佛国用(2007)字第02号],无房产证。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成交后的买受人应按县政府要求的时间和标准修建三星级宾馆。
二、竞买手续的办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意从事宾馆、旅游开发建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8月5日16时前,领取相关资料,实地勘察了解标的,并执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指定帐户交纳15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竞买人资格,方可参与竞买。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5日16时止在标的物坐落位置展示。
四、 拍卖时间及地点:定于2011年8月8日11时在佛坪县双维宾馆会议室举行拍卖。
五、联系方式:
1、佛坪县粮食局    
    联 系 人:田建洲   杜军
   联系电话:13571699880   13319161237                 
2、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汉中市西大街西段)        
 联 系 人:饶长铭     牛建东
      联系电话:0916---2522226    13891669910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拍卖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均应阅读、理解并遵守本须知。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
位于佛坪县塘湾路18号属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按现状)。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310.12平方米,地面建筑物(原料库、面粉机房、挂面机房等)总建筑面积约228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佛国用(2007)字第02号],无房产证。
用地性质要求: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成交后的买受人应按县政府要求的时间和标准修建三星级宾馆。
成交后,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由委托人、买受人共同办理;在交易及过户过程中按国家规定标准应交纳的有关税费按以下约定承担:
①、土地出让收益基金、营业税及附加、副食品调节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由委托人承担;
②、契税3%、测绘费等其他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负责承担交纳。成交后有关房产过户、交易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资格申请及要求: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意从事宾馆、旅游开发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1、申请人应于2011年8月5日16:00时前向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竞买申请,并向指定帐户交纳15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同时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两份):
(1)申请书(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共同指定的代理人证明);
(2)单位应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欲申请竞买的竞买人可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本《竞买手册》一套,并应尽职调查了解标的物现状(建筑现状、建设现状、设施现状、权属现状、四址范围等),有权:
①、有权询问、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及瑕疵;
②、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③、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实地勘测、丈量标的物;
④、有权到有关部门或四邻自行查询、咨询等。竞买人对拍卖文件、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办理竞买手续前提出。竞买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表明对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和拍卖文件已有详实了解和认可且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表明同意并遵守执行以下条款:
①、经实地勘察咨询已了解并愿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建筑现状、建设现状、设施现状、权属现状、四址范围等)及瑕疵(含隐性瑕疵);
②、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此保证金转为购得标的物的定金;
③、能在成交后15日内交付清全部价款、相关税费、及总成交价款5%的佣金,并按期接受标的物、办理产权过户;
④、承担本次交易及过户过程中约定的税、费(见本须知第一条);
⑤、购买后严格按照政府要求(修建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和城建规划要求办理、妥善解决邻里纠纷、协调四邻关系;
⑥、竞买人自行承担因对本《竞买手册》不理解或误解的后果,竞买人充分理解有关本次拍卖的方式、事项安排及有关程序和要求;
⑦、竞买人于拍卖前对所收到的资料,发现有缺页、错别字或不能充分理解得文句,应及时与拍卖人联系更换或咨询;
⑧、竞买人保证遵守《竞买手册》的全部规定,确认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均是真实、合法的;所作出的竞买行为和决策,均是在慎重考虑、理性估算后的自愿行为。
4、竞买人对本人的竞买行为及所提交资料、证明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竞买人如有违法或违约等行为,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和终止拍卖结果,并重新拍卖;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竞买手续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费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标地展示、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可在2011年8月5日16时前在标的物坐落位置实地勘察现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人也可以自行对拟拍卖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包括聘请专业人士及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五、拍卖实施:
1、拍卖。竞买申请人为2人或2人以上时,将于2011年8月8日上午11:00时在在佛坪县双维宾馆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竞买人于拍卖会前30分钟进入会场,凭竞买保证金交款收据领取竞价号牌;
(2)拍卖会由拍卖师主持,并现场宣布拍卖规则和拍卖注意事项;
  (3)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出让人于拍卖会现场将密封的拍卖保留价交给拍卖师,拍卖师现场开启密封件。
(4)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起拍价和调整增价幅度。
  (5)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拍卖师宣布拍卖终止。
2、如竞买申请人少于2人时,拍卖活动终止,竞买人应当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退出竞买。待恢复拍卖时,再次办理竞买手续。
六、合同签订:经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于成交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未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七、权利义务的履行时点: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交纳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佣金。买受人交纳清全部价款和佣金后由委托人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双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约定交纳有关税、费(本须知第一条约定)。
八、成交款项及佣金
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当日交纳清全部价款的70%及成交价款5%的佣金;剩余价款在15日内付清。竞买成交的竞买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购得标的物的定金;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人,其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节假日顺延)。
九、标的物移交及手续的办理:
1、买受人按约定交纳清全部款项后,由委托人在4个月内将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移交结束后拍卖人义务终止。
2、产权手续的办理:买受人按约定交纳清全部款项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共同执有关权属文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违约责任
如买受人不能按期付款逾期达15日或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在成交后反悔,将视为违约。违约后其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依据《拍卖法》之规定重新组织拍卖。另行拍卖的,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时,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委托人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及有关权属证明文件或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拍卖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所载内容仅是提供参考性说明。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标的物以任何方式(包括印刷资料、媒体宣传等)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二、竞买人报名、取得竞买人资格后,退出竞买或放弃竞买资格的可于拍卖开始前两日以书面方式申请退出,否则应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因发生拍卖终止或中止情形导致出让终止或中止时,保证金如数退还,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待恢复出让时再行通知,重新办理竞买手续。
十三、本次公开拍卖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拍卖活动开始前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十四、本《出让手册》未尽事宜,竞买人应于办理竞买手续前咨询拍卖人或委托人。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拍 卖 规 则 
一、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其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效力,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届时凭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竞买申请书》,并按要求交纳规定的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竞买人。
    三、凡进入本次拍卖会场的竞买人,即表明自愿遵守《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未经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证金缴款收据和竞买号牌,因丢失或转借而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拍卖人对现有的资料进行解释,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
六、拍卖实施,按照以下程序:
拍卖师点算竞买人;拍卖师介绍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拍卖师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拍卖师连续3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拍卖师将依据保留价决定是否成交。
七、竞拍过程中,竞买人必须严肃认真,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竞买人有效应价在拍卖师三次报价后再无人应价时,拍卖师落槌击板表示拍卖成交。
    八、本次拍卖活动采取有保留价增价拍卖方式,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现场宣布的起拍价,否则该应价不发生效力。竞买人每举一次号牌视为增价一档,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者,不受递增一档的限制。如口头出价低于增价幅度的,口头出价不发生效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拍卖。
    九、拍卖师有权调整起拍价、临场处置拍卖会场上因竞价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即拍卖师拥有现场决定权。
    十、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按印;并于成交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帐户交付全部成交价款、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含保证金)。
 十一、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阻碍他人竞投,不得干扰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活动,更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及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会上未竞得任何标的物且无任何违反本规则行为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凭竞买保证金缴款收据到到本公司办理退回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手续。
    十三、没有取得竞买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本会场,有特殊情况需要观看拍卖活动的,须征得拍卖人同意,但不得高声喧哗,影响竞买人正常竞价,如有干扰者,经劝告无效后,应立即清离会场。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卖 特 别 规 定
依据我国《拍卖法》和本次拍卖标的实际情况,特别规定如下:
一、参加本场(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是按规定交付了竞买保证金,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了竞价号牌,同意遵守本公司《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约定,同时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展示的现状(权属现状、界址现状、规划要求、建筑现状、建设现状)为准,公开拍卖。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尽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情况。一旦取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标的物现状及有关约定事项全面、充分了解和认可,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标的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是依法以最高价购得本拍卖标的物的竞买人。竞买人依法成为买受人的同时,所缴付的保证金扣除佣金后转为买受人购得标的物的定金,适用《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
四、拍卖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交纳的5%的拍卖佣金和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买受人需另行交纳。有关产权过户的税费按如下方式承担:①、土地出让收益基金、营业税及附加、副食品调节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由委托人承担;②、契税3%、测绘费等其他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负责承担交纳。成交后有关房产过户、交易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五、买受人不按时交清款项,保证金不予返还。逾期十五日仍不能交清价款,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征的委托人同意,拍卖人有权将该标的另行拍卖。
六、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获得标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标的,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交纳税费;因买受人逾期而未能领受标的,拍卖人视同已经移交结束。因逾期造成该标的损坏、保管等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次拍卖成交的标的,在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由委托人在4个月内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移交结束后,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物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拍卖
简 介 及 说 明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是:位于佛坪县塘湾路18号属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按现状)。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310.12平方米,地面建筑物(原料库、面粉机房、挂面机房等)总建筑面积约228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佛国用(2007)字第02号],无房产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佛国用(2007)字第02号];据证载土地位置为佛坪县塘湾路18号;土地使用者为佛坪县粮食加工厂;证载用途为工业;证载面积为6310.12平方米。宗地规划要求: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成交后的买受人应按县政府要求的时间和标准修建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上宾馆。
2、房产情况(无房产证,部分为危房):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参考建筑面积(㎡)
备注
1
原料库
砖木
1973
558
 
2
面粉机房
砖木
1974
187
 
3
修理车间
砖木
1974
288
 
4
挂面机房
砖混
1990
187.92
 
5
大米机房
砖木
1986
176.28
 
6
住房
砖木
1974
342
 
7
宿办楼
砖混
1992
510.18
 
8
豆腐房
土石木
1975
31
 
合计
2280.38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出让,即:建筑现状、建设现状、设施现状、权属现状,宗地范围现状等;敬请竞买人仔细勘察标的物现场或咨询有关部门、详尽了解标地四址范围、面积、修建要求、过户等。
2、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勉县城建规划要求办理,自行承担面积减少的损失。
以上资料摘录于现有的相关文件,拍卖人声明:不承担标的瑕疵(过户、面积、四址、纠纷)的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标的瑕疵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费用,成交价是以标的的现状(建筑现状、建设现状、设施现状、权属现状、范围现状等)形成的对价。面积及四址范围,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办证为准,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
如欲了解拍卖标的详情,请到标的坐落位置、委托人或有关部门查询,费用自理。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成 交 确 认 书
 
 
 
 
 
 
 
     
 
 
 
 
         二○一一年   月   日
 
 
成 交 确 认 书
委托人:佛坪县粮食局                  (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丙方)
地   址:                                           
竞买标的物: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     竞买号牌: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甲方委托,乙方于2011年8月8日在佛坪县双维宾馆会议室,对甲方委托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丙方竞买成交。
丙方竞买成交的标的物为:位于佛坪县塘湾路18号属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按现状)。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310.12平方米,地面建筑物(原料库、面粉机房、挂面机房等)总建筑面积约228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佛国用(2007)字第02号],无房产证。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成交后的买受人应按县政府要求的时间和标准修建三星级宾馆。具体四址范围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勘测办证为准。成交价是以标的物现状形成的对价。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成交后,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二、丙方经认真审阅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咨询了解和审查标的物后,对《竞买须知》、《特别规定》、《简介及说明》等的规定、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全面接受,并无异议。
三、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四、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丙方保证于2011年8月23日以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5%的佣金。
五、本次拍卖标的在丙方按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甲方负责在4个月内将标的物移交给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由甲方、丙方共同办理。移交结束后甲方、乙方不在对标的物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对进行开发建设。
六、该竞得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产权手续由甲方、丙方共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甲方、丙方按约定承担(土地出让收益基金、营业税及附加、副食品调节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由甲方承担;契税3%、测绘费等其他一切税费由丙方承担交纳);涉及房产过户的一切税费,均由丙方承担。
    七、本确认书签订后,甲方、乙方、丙方均应依照确认书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八、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相关税费及佣金,甲方、乙方可取消丙方的买受人资格, 丙方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九、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或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清价款和佣金,违约方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十、本《成交确认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各方的行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  方:佛坪县粮食局            乙  方: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汉中市西大街
电  话:                        电  话:0916-2522226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签订时间:                 
 
 
 
 
竞买 申 请 书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经认真审阅关于“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拍卖”文件资料,实地踏勘拍卖标的物,并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后,我们自愿遵守本次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全部文件资料和拍卖标的物均无异议。经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后,我方自愿申请参加贵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在佛坪县双维宾馆会议室举行的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我们愿意按文件规定支付本次竞买的保证金150万元,我方保证按时参加拍卖活动。如能竞得拍卖标的物,我方保证及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2011年8月23日以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5%的拍卖佣金。若我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违法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的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和承诺。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申请书填写日期:二0一  年 月  日  
 
竞买人登记表
竞买人名称
联系电话
 
保证金金额
 
竞买号牌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工作单位及地址
 
拟竞买的标的
 
对已实地查看的竞买标的是否
全面了解
 
能否按照《竞买手册》文件资料
所列的各项条款执行
 
拍卖成交后,能否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履行义务
 
审核:
 
 
 
                年   月  日
竞买人签名:
 
 
 
                    年   月  日
敬告:1、竞买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司的《竞买手册》等相关规定;应实地勘察、了解标的和有关注意事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竞买人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合法。
2、本表由竞买人填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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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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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权           代表本人办理和参加2011年     日在                     组织的关于“原佛坪县粮食加工厂房地产拍卖拍卖活动,代表本人签订《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等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文件或凭证等,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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